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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常德市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9 信息来源: 【字体:
(2022年4月20日民盟常德市委会八届四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民主同盟常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盟市委会)专门工作机构是民盟市委会领导下的二级机构,是盟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平台。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工作机构的作用,使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民盟市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和广大盟员学习重要理论、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贯彻上级民盟组织和民盟市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为促进常德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委员和广大盟员开展联谊活动,培养和锻炼盟务工作骨干,增强盟组织凝聚力、活力和影响力;组织委员、广大盟员及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做好事、做实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二条  民盟市委会设置三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和常德民盟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共四个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书画院设院长1名,执行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书画院院长、副院长人选一般由民盟市委会办公会议提名,经民盟市委会全委会议同意产生。书画院理事人选经书画院院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后报盟市委主委会议审批。

第四条  专门工作机构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市委会任期相同,在每届市委会换届后产生。    

第五条  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及人员组成由民盟市委会全委会议决定。

第六条  专门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协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第七条  民盟市委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会议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召集、主持,讨论研究民盟市委会及专门工作机构的重要问题,协调关系,推动工作开展。 

第八条  专门工作机构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民盟市委会。

第九条  专门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一年不少于两次。民盟市委会为专门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调研工作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每年3000至8000元的工作经费保障。

第十条  民盟市委会对专门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专门工作机构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民盟市委会全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解释和修改权属民盟市委会。 



民盟常德市委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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